標題:

保單被偽造與竄改的問題

發問:

我是四張剛繳滿20年保單的原被保險人與要保人, 所有我簽名蓋章的保單, 都被我任營業處經理的胞姊偽造簽名及將要保人改為(不識字的)我媽媽; 現已進入【他】字案的偵查(開庭五次,她有兩次請假未到), 法院調到的保單檢察官已確認是她所偽造無誤, 她也承認都是她以職務之便 在未告知被保險人(我)也未授權同意下偽造與變更的 且堅持她會這麼做是因為我只繳了四、五年保費 保費都是我媽繳的 (根據我的支存記錄,我用年繳方式繳到2002年) 請問偽造文書罪成立與否? 與保費是否由被保險人支付與否有關嗎?

最佳解答:

你的問題我以白話的方式回答 1.姊姊依職務之便,簽發假的(變更要保人)要保契約,且自己也坦言不彙,因此偽造文書罪是已經構成,要脫罪似乎很難。 2.雖姊姊辯稱“因保費是由母親所繳交”,但也不構成其卸責之理由。況且,保險法中也未明文規定保險費必須是指定人繳交,所以保費是誰繳交,在這件案中並不重要。 希望以上的說明能讓你釋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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