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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役留職停薪但無法復職

發問:

請問一下..因兵役問題而申請留職停薪,現在要退伍了,詢問過公司,卻可能因無職缺而無法復職,那可以向公司要求資遺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嗎?

最佳解答:

按兵役法第44條之規定 勞工因兵役享有保留職缺年資之權利,故勞工於接獲兵役徵召後,得就其事因向雇主表示將入營服役之意思表示後,其權利即受到兵役法之保障。 爾後勞工役畢返回原事業單位,該事業單位不得拒絕,惟其年資之計算方式則依照內政部75年8月8日報75)台勞字第408297號函辦理。 所以準此,若勞工因兵役之理由屬於法定理由,即享有被保留職缺年資之權利,只要勞工於接獲兵役徵召通知後,依照其事因雇主表示將入營服役之意思表示,其權利即受到兵役法之保障。 公司只要拒絕就是違反規定,不但可以向勞政單位提出申訴,還可以依此向法院提告要求復職,一般有規模的公司人事都知道這個規定的,尚不致有公司敢輕易違反。 不過依照內政部75年8月8日報75)台勞字第408297號函的規定,保留底缺年資之時限最多為三年,所以除非是自己拖延當了三年兵,否則沒有任何拒絕的理由。

其他解答:6103C7FB1AA9D1A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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